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
介绍
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、人体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,贯彻国家产业政策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、协调发展,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《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》的,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。目录涉及到的产品有:食品、电热毯、压力锅、燃气热水器、税控收款机、防伪验钞仪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、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、安全网、安全帽、建筑扣件、电力铁塔、桥梁支座、铁路工业产品、水工金属结构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、容器等。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、有营业执照; 3、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; 4、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; 5、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; 6、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; 7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,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、高耗能、污染环境、浪费资源的情况; 8、法律、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,还应当符合其规定; 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流程: 1、申请准备; 2、申请受理; 3、企业现场核查; 4、产品抽样检验; 5、申证材料汇总、审批; 6、颁发证书。